(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侧重点,使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适应当地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三、农村维权网络的设置和基本职责
(一)依托乡镇政府、工商所建立乡镇或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分会。
消委会分会由工商所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参加。分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分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乡镇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分会设秘书长1人,由工商所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分会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2.组织指导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和维权骨干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6.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承办上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
村级消费者投诉站设在村委会,挂牌与村委会合署办公。站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实行任期制,由县(市)消委会聘任发证,任期2年。投诉站组成人员为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组长。投诉站具有以下职责:
1.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2.调解处理本村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
3.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委会分会,由消委会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4.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5.按照消委会分会部署做好维权其他相关工作。
投诉站站长应热心维权事业,尽职尽责做好维权工作。投诉站应有规范的受理和处理投诉记录。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