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农村市场和消费环境,推进全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借鉴国家工商总局推广的承德经验,结合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以解决广大农民消费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服务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商职能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为指向的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维权效果,在全市广大农村构筑起有效的维权防护体系,为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开展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把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抓好。
(二)依靠农民,服务农村。始终坚持从农民利益和需要出发,从解决农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服务农村、造福农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群众认可作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的根本标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使每个基层维权组织都切实发挥作用。
(三)加强宣传,强化规范。要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工作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信任和支持基层维权组织建设。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抓好农村维权网络的规范建设,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