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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5年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减半收取的7项服务性收费包括:减半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投标管理费,户型面积测绘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监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拆迁服务费。
  (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居民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按照省政府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社会户的私有产权有照房单层房屋按原面积1.25倍、多层房屋按1.15倍计算还建,不收差价,调换新房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建费,超过55平方米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收取扩建费。低保户的有照房原面积部分按1.25倍计算还建,不收差价,调换新房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850元/平方米收取扩建费,超过55平方米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收取扩建费。全额低保户(三无户)的有照房不足32平方米的可安置40平方米新房,不收取扩建费。
  2.对居住无产籍、无规划批件房屋的居民,经核查并公示确认具有独立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市且无其他住房的,一般社会户可用无照房与有照房户并户上楼,可安置70平方米的新房,超出原有照单层房屋面积的1.25倍、多层房屋面积1.15倍部分,均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建费。确实用于居住的独立无照房,不具备与主房并户条件的,可申请代建40平方米楼房,代建费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低保户确实用于居住的独立无照房,不具备与有照房并户条件的可申请代建40平方米楼房,代建费按850元/平方米收取。选择代建房屋的,对其原无照房、土地及附属物不再补偿。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领导力度,做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辽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戴恩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孙世民、市建委主任关德福担任,成员有市建委副主任兼市开发动迁办主任曹宪、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宇、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晓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穆世明、市房产局副局长张一凡、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万昶、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审计局副局长杨利、市信访办副主任赵庆有、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福成、市总工会副主席苏海军、白塔区副区长苏福礼、文圣区副区长王春玉、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王庆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关德福担任,副主任由曹宪、王庆童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迁安置指导、拆迁工程建设、财务资金管理、审核审计监督5个组。综合协调宣传组负责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文件的传达贯彻,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综合上报、资料整理、归档,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长由市开发动迁办副主任胡进宇担任。动迁安置指导组负责拆迁调查摸底、测算,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调解纠纷、政策解释和回迁安置工作,组长由曹宪兼任,副组长由市开发动迁办副主任黄凯担任。拆迁工程建设组负责拆迁工作的实施和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质量安全和工程设施配套等工作,组长由王庆童兼任,副组长由市土地经营公司副主任高伟杰、芦书玉担任。财务资金管理组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资金和个人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长由关德福兼任,副组长由于立、曹宪、王庆童兼任。审核审计监督组负责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定等审计审核和监督工作,组长由段世辉兼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王安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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