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6年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2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于掌握残疾人现实状况,科学地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为加强对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辽阳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尚杰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克春、市残联理事长徐巍、市统计局副局长纪元、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万昶、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铁春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于宝昌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