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建立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绿地养护等要纳入专业化管理范畴,使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城市段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设置得当、整洁、完好,市政、绿化等设施养护管理到位。
(五)整治村容镇貌。重点对县城和中心镇及高速公路两侧村容镇貌进行整治,实现主要街路及高速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垛、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畜禽、无残缺树木,有碍观瞻的破厂房、违建住宅、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村街两侧达到绿化、美化。
(六)整治施工现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卫生设施、作业围档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无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拆迁施工无违章占地,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清洗车轮,装载时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或泄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七)整治集贸市场。重点解决露天市场扰民问题。露天市场要有专人管理,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现象。
(八)整治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业街、公园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环境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乱放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绿地养护及时,无枯树败叶,无病虫害。
(九)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和全省公路铁路绿化造林会战活动,加大城乡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力度,力争达到“净化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
(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居民区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上下水污染等环境污染,彻底根治现存污染源,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集中整治城乡环境面貌。
(三)检查考核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并迎接省政府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0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市政府进行1至2次集中检查验收,并于10月至12月组织暗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