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营线绕城公路建设工程征地动迁工作要在市沈营线绕城公路建设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依法征地动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市交通局对沈营线绕城公路工程建设负全责。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太子河区、宏伟区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动迁工作。两区政府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完成好动迁任务的同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工作,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核量,调查核量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积极做好被征地动迁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征地动迁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四)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沈营线绕城公路建设对我市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市区规模,加快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使被征地动迁的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动迁工作。
(五)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承担因征地、动迁涉及的法律、经济、信访等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阻碍工程施工现象发生。
(六)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七)审计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和跟踪该项工程的征地、动迁、建设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八)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工作步骤
4月30日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征地公告;5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的预审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放样、核量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动迁造价测算工作;6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组卷和用地报批工作;6月10日至6月15日,市政府召开征地动迁工作传阅,并签订征地动迁责任状;6月15日至6月30日,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征地动迁工作应依法按程序执行,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征地及动迁补偿要严格执行辽政发[2005]6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在严格掌握补偿标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按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补偿标准,掌握政策的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