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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完善血液制品GMP标准,提高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水平。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管理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药监部门与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广告内容,加强对扩大功能药品广告,宣传疗效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夸大宣传疗效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由工商部门负责,形成各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共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5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部署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阶段。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下决心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对需要沟通协调问题以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结合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牵头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上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照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负责,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打造“实力、平安、诚信”辽阳做出积极贡献。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法律追究有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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