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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坚决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突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不符合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加工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加强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销售点(店)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对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对不达标的屠宰厂(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行关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做好生猪屠宰的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强化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实行生猪入厂(场)索证、肉品出厂(场)发证,形成有效的质量追溯机制。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管理和具备条件的生猪定点企业实行食品安全、HAC-CP认证。200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70%,牛、羊定点屠宰覆盖面城市达到50%。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调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对全市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企业及其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清理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生产企业。开展对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签内容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说明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或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严查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违禁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重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同时,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严肃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的不合格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年内,组织开展“十一”国庆节食品市场、儿童食品市场、夏季饮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并在节前开展清理无证照、端窝打点、查办案件的突击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置措施,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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