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残留的监测工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抽检,“瘦肉精”平均检出率要低于1‰。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工作,要对10个优势、大宗品种开展药物残留抽验。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指导公众正确消费。
4.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市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80万亩,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到20万亩。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的认证工作,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2005年底,在取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和基地内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广率达到30%。
(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卫生、工商、商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大米、面粉、肉类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整治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无证企业集中的区域、生产儿童食品的小作坊及有制假劣迹的生产企业。到2005年底,面粉、肉类制品、儿童食品等具备必备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有90%以上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
2.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酱油、饮料、矿泉水、罐头、饼干、肉制品等全市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曝光一批劣质食品生产企业。同时,继续巩固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以及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无证查处力度。从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饮料等10类食品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劣的无证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在全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实施区域监管,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假劣食品召回等方式强化监管。健全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审核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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