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工作,市政府对有关会议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恢复市长办公会议,保留市政府业务会议,取消专题会议。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召开;业务会议市长、副市长均可召集和主持召开。
三、市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政府业务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副市长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四、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其中,副市长提请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会前,要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组织搞好调研和协调;部门间意见有明显分歧的,应主动向负责会议召集的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说明,经沟通、协调后确定是否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业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市长职责范围的,会议召集人应主动沟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定,应及时向市长汇报。
五、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会议议题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经会议召集人审阅同意后,在会前2天送达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安排人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进行详细记录整理。
七、除会议主持人明示无需制发会议纪要外,市政府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迅速起草会议纪要稿。会议纪要应忠实于会议决定意见,会后发现决定事项确应作调整或补充的,应商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变动。
会议纪要按一般公文送审程序送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业务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副市长认为确有必要的,提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1周内付印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