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查暗访。由党风党纪监督员、行政特邀监察员组织进行。从8月份开始,党风党纪监督员、行政特邀监察员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暗访,将平时暗访和年末一次性检查结合起来,形成综合评价。
(三)面对面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及服务对象对软环境建设的重点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
(四)企业评议。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进行。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市政府纠风办集中组织企业负责人现场填票,填票后当场密封,统一收管。二是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
(五)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纠风办向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发放问卷,根据两级政府纠风办的问卷统计和面对面评议、企业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明查暗访掌握的情况,对部门做出综合评价。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综合满意率总分为100分,同时实行其他因素加减分的办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如下:
(一)群众问卷测评40分。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优”为100分,“好”为80分,“较好”为60分,“一般”为50分,“较差”为30分,弃权不计分。最后得分为有效票评分的平均值乘以40%。
(二)党风监督员、行政特邀监察员评议15分。结合软环境专项治理,由党风监督员、行政特邀监察员按辽市委办发[2005]8号文件要求及评议内容,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量化。
(三)面对面评议20分。组织服务对象评议重点部门,在直接提出问题的同时,当场进行测评,问卷调查表打分档次与群众问卷相同。最后得分为有效票得分平均值乘以20%。
(四)企业测评15分。将市政府纠风办组织企业评议机关的测评结果乘以15%,得出企业测评分。
(五)工作考核10分。重点考核落实辽市委办发[2005]8号文件精神情况及整顿机关作风情况。
(六)加减分因素。《行风热线》解决问题力度大,每件加1分;出现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每件扣1分;不及时上报纠风办、《行风热线》要求上报的材料,每次扣1分;转办件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四、评比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种类型。被评议部门和单位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率得分必须在75分以上;综合满意率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为鼓励抓行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满意率得分在75分以上、且比上年提高5分的单位,因名额所限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可评为行风评议明显进步单位;综合满意率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均可评为先进单位。评议结果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