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连片污染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等。
3.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
4.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至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企业排污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的问题,确定整顿治理对象名单。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整顿治理对象名单报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分别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总结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巩固成果,并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环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世民、市环保局局长贾成伟担任,成员有市环保局副局长潘国鹏、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立伟、市工商局副局长安永宏、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荣初、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德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成伟兼任。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