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根据省环保局、监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05]31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基本原则:坚持“三个结合”,确保“两个突破”。即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相结合,与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相结合,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确保在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重点工作方面实现突破。
(二)工作重点:
1.严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拒不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是否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等现象;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