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查处“大吨小标”车辆和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对新生产车辆,要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GB1589-2004),从源头上遏止新出现“大吨小标”车辆。工商、经委、交通、公安、质监部门要联合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坚决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3.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对与国家发改委《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牌照。对为不符合规定车辆继续进行检验、登记、注册的部门,要进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逐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加大经济调节力度
(一)公安、交通、工商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对运输企业和弓长岭、孤家子、甜水、铧子、鸡冠山、八盘岭等重点地区,部分工业和矿业发达地区及公路沿线的小煤场等各类货物分装场,加大监管力度。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
(二)结合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覆盖全市范围的公路治理站点监控网络。交通部门要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实人员,完善制度。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执法工作中,严禁对未经称重检测的车辆认定超限超载,进行处罚。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治理信息的监测收集,做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市治理办和各县(市)区治理办要设立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同时要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流量变化,定期向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短缺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运力,保障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
五、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治理办和各县(市)区治理办配合,从7月5日至7月20日,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治理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把握正面舆论导向,同时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加大对重点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