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负责集中整治取缔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交通、公安、经委、质监部门对非法改装严重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对超限超载问题严重地区的厂矿和运输站(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组织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物价局负责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期间社会物价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执行治理罚没款、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治理工作经费。
市质监局负责对执行车辆生产及改装强制标准的监督检查,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超限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公路“三乱”。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涉法问题的研究,依据国家有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治理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
1.从7月10日起,全市治理工作统一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交通、公安部门依据《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办发〔2005〕30号、辽政办发〔2005〕52号文件的要求,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
2.明确路面执法重点。路面执法中重点开展4项工作:一是加大已向社会公布的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车型的监管力度;二是严厉打击采取作弊手段逃避检测和处罚的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特别是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抗法和干扰治理秩序行为,努力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
3.坚持称重、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治理政策。采取固定与临时检测站点相结合的监测方式,继续坚持称重、卸载和处罚相结合的治理工作方针,在超限检测工作中坚持保畅优先、疏堵结合的原则,确保交通畅通。
4.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实施信息通报制度。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将违法车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包括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由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查处,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