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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清欠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比重高、影响大,全市7个县(市)区中,有5个县(市)区拖欠工程款。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完成其他方面的清欠任务具有重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在今年9月末前全部偿还完毕,否则采取限制立项措施;市政府把清欠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二要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属于财政拨款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拨款到位;属于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督促主管部门限期将资金拨付到位;属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的,由部门自行解决;属超概算产生的拖欠,由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在2005年6月底前提出处理意见;属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承发包双方要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抓紧完成结算。三要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完善偿债机制。各县(市)区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清偿拖欠工程款资金。未完成清欠任务的县(市)区,要严格限制新上政府投资项目。
  二、重点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引导,强化措施,严格督促,扎实推进。要坚持督促与协调相结合,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坚持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对拖欠项目和违法违规建设单位的监督处罚力度;坚持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通过仲裁、诉讼、调解等多种手段,加大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它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力度。要发挥企业作为清欠主体的作用,鼓励施工企业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对企业资金的审查,资本金不足的项目不得立项,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备案,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发产权证书,存在拖欠行为的建设业主不得再上新项目。对拒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清欠工作作为2005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既要清理本届政府的拖欠,也要解决历史陈欠。一把手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要指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亲自挂帅负责清欠工作。要建立由建委牵头,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商制度。财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它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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