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
《工会法》),加强政府与工会组织的联系,进一步支持工会在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3号)精神,结合辽阳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的主力军。深入贯彻实施
《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更需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业会议制度、吸收工会参与有关改革的领导机构制度等,畅通工会参与的渠道。
2.政府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有关全局和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及时向同级工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