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有证照但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质监部门要报当地政府组织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年底前,基本遏制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企业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从即日起,食品生产企业要将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成分、含量等使用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继续追查含有苏丹红食品源头,彻底销毁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含有苏丹红的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集中力量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
要突出对肉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重点项目的检验,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食品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和产品,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其收回产品。要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名单,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的科学数据,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四)严格生产许可,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在坚持许可准入标准和严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并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生产合格食品;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报政府依法取缔。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