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2005年9月底,全面完成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底,实施分类监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保持和改进生产必备条件。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整改能力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同时,以整顿碳酸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行业为先导,按行业进行整顿,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2006年6月至2006年底,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生产行为、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起完善的现代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使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整顿方式
(一)统一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分片划定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组织食品监管人员进村、入企、进户,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户调查登记,建立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证照、主要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设备、原材料进厂把关能力、添加剂使用、年产量、技术人员等内容的企业档案。以信息化管理网络为载体,使用调查登记软件,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三员”即专业监督员、社会协管员、企业检验员队伍,相互配合,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实行“四图”,即各监管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实施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处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制假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及时关闭、取缔,并公开曝光。
(二)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和责任书,监督企业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