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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⒌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拆除违章建筑,城区无残墙断壁、垃圾残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禽畜现象。综合治理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硬化、美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 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做到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环卫设施齐全,商品划行归类,全市无野生动物销售。
  (四)行业达标活动:
  公共场所、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五小”行业得到有效治理,卫生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病媒生物防治: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四害”密度,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标。
  (六)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辽阳日报、辽阳电视台、辽阳人民广播电台设有健康教育专栏;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社区、医院、行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住院病人、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七)控烟工作:
  制定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八)辽阳县、灯塔市启动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和卫生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市、区爱卫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至7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卫”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2005年7月市“创卫”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找出差距,制定实施方案。
  各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分解的任务制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创卫”工作。
  2005年12月,环境保护、市容环境、窗口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牌匾广告治理基本达标;2006年4月,集中开展城区除“四害”工作,力争有3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6年5月,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背街小巷、平房生活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控烟工作基本达标,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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