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装。一般情况下,外宾接待人员须着正装;特殊情况下,按对等原则,对等着装。
(三)会见宴请。市级领导礼节性会见应在30分钟左右。正式会见场所一般安排在市委会见厅或市政府会见厅,会见时一般应有中外文对照的欢迎标牌或横额。
宴请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宴会、招待会、茶会、工作餐等形式,市级领导宴请应采取分餐制。宴请活动一般应安排在经市政府批准的涉外饭店或宾馆,一般不超过90分钟。
参加宴请的中方人数应少于外方人数。主办单位应对宴请的邀请、餐型、订菜、座次、餐具等环节作周密安排。宴请要根据国际惯例,尊重外方人员风俗习惯,同时注意体现地方特色,提倡用地方酒、饮料和水果。
(四)收赠礼品。接受外方的贵重艺术品、有科研价值的物品及高级消费品要上缴。其他属于赠送团体的礼品,由接受单位妥善保管;赠送个人的纪念品,经单位领导批准留用或处理给个人。
对外赠送纪念品应本着节俭、精致的原则,依据外方风俗和身份,选择既有纪念意义,又有地方特色,适宜对外宣传,便于携带的纪念品。
六、重点参观单位的管理
市外事办公室要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充实新的外宾参观单位,加强对外宾参观单位软硬环境建设的检查指导和重点涉外接待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外宾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外宾接待费用
外宾接待费用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对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邀请来我市的外宾,按国际惯例和对等互惠原则,分为负担全部费用、部分费用或自费。对由我方负担全部费用的外宾,一般应提供在我市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但不提供来华往返的国际旅费和国内其他地区来辽阳的往返旅费。
市政府邀请来我市考察投资环境和友好往来的外宾,接待费用由市财政负担;以市政府名义邀请来我市,但属于为企业牵线搭桥性质的外宾,接待费用由受益单位或外方负担;由部门、单位邀请来我市的外宾,接待费用由邀请部门、单位负担;来我市考察参观或寻求合作的外宾,一般自行负担费用。
正式宴请标准为:正市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活动每人每次100至120元,少数重要外宾控制在每人每次150元以内;副市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活动每人每次80至100元;县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活动每人每次60至80元。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次50至60元、40至50元、30至40元。各种宴请所用酒、饮料等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标准内。日常接待标准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招待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辽市委办发[1999]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