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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外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外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辽市政办发[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宾接待工作,提高外宾接待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辽阳市外宾接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外宾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需市级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接待需市级领导正式会见、宴请的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外交人员、外国记者和重要的外经贸团组。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若需市领导正式会见宴请外宾,应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核,由市外办按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市政府报送接待请示。
  二、邀请
  凡由市财政负担接待费用的邀请外宾来访,年初应制定邀请来访团组年度计划,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同志审批。邀请相当于市(地)级以上的重要代表团、未建交国家和地区的外宾以及外国记者来访,须经市外事办初审,报分管、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同志批准后,由市外事办公室报省外事办公室备案。
  三、接待计划
  各单位接待外宾,事前应认真制定接待计划,明确接待方针、礼遇规格、活动日程和费用预算。接待计划包括来访外宾的背景资料、来访目的、活动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内容。需市级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外国政要、党宾、议员、重要友人来访,主接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接待计划,经外事办公室审查,报分管、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同志审批。重要经贸团组(需市级领导会见、宴请的)洽谈、涉外经贸签约活动,由外经贸局、市外办联合制定方案,报分管、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领导审批。
  四、接待礼遇规格
  根据对等接待原则,对不同身份的外宾,请相应领导同志出面接待。对等级别在市级及以上的外国政要、党宾、议员以及重要外商、友人来访,可由正市级领导出面接待,并由相关副市级分管领导陪同;对等级别为副市级的,可由副市级领导出面接待,并由相关县级领导陪同;其他外宾可由县级领导根据市级领导的批示接待。
  五、接待礼仪
  (一)迎送。参加迎送外宾人员一般安排2至3人。外宾在本市参观游览,可由主接单位派少数人员陪同,一般情况下不必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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