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辽阳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辽金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以信用企业、信用户(居民)为基础,以建设信用社区为中介,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同时,通过信用社区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洼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大金融对辽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信用社区的评定标准及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一)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含95%)以上;贷款未到期的,还息率应达到95%(含95%)以上(社区内企业按实际所在地进行统计);
(二)社区内贷款企业或个人合计达到50户(人)。
(三)信用社区的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依据社区内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贷款到期偿还率、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等指标状况,对信用社区实行动态的信用等级分类,共分为2类6级17档。由高至低的信用等级依次为:
1.A类分为3级9档。
A类第一级为3A级,分3A+、3A、3A-三档,具体标准为: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8%,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在获得3A 后的定期监测中,上述6项指标升降相抵后,不少于3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3A+;1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