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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和2005年6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设置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正县级建制。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便民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入驻中心的各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协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便民等“一站式”服务。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参与项目联审,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
  (四)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入驻中心各窗口单位业务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六)协助有关部门受理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的咨询与投诉。
  (七)负责对县、市(区)中心进行业务协调、指导。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会议、文秘、保密、档案、党务、人事、编制、财务、信访、保卫、后勤等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对入驻中心各窗口单位业务办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联审、现场勘察等项工作;受理、整理各窗口的日报表;做好业务受理工作统计、归档;受理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的咨询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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