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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转回我省落籍的营运外挂车辆,要到落籍所在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对拒不办理的,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加强对运输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查处。
  4.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5.严把车辆交易关,防止车辆外挂。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要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大致分为3个工作阶段,各阶段工作要交叉进行。
  (一)宣传和调查取证阶段(2005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政策、公布外挂车辆牌号以及在车辆集散地、各收费检查站、各税费征收窗口发宣传单、在办公楼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同时,交通部门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稽查治理阶段(2005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利用稽查、核查等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治理。
  (三)严打阶段(2006年6月底前)。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管重罚。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实施路检路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宪担任,成员单位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阳征稽处,办公室主任由胡锡泽担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治理外挂车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地做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治理外挂车辆与保护守法经营相结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运输经营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治理工作问题的意见,为市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使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各相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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