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辽阳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维护车辆税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全省定于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为做好我市外挂车辆集中治理工作,根据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征发[2005]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通过加强交通规费、税收征管,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国家税费不流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
二、外挂车辆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外挂车辆:
(一)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所有者为我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我省,且车辆主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二)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业务的货源主要在我省,且主要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三)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省缴纳,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四)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省从事运营。
(五)我省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省从事运营。
三、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及集中治理措施
(一)交通部门
1.交通征稽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外挂车辆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充分掌握车主(驾驶员)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的情况,摸清本地区外挂车辆底数,做到证据确凿,为外挂车辆的认定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