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辽阳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集中换发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二代证”集中换发工作,推进我市人口管理证件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换发对象
(一)年满16周岁首次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因证件污损等原因需换证、补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外地迁入我市尚未换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本人自愿换领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五)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9月底前)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上街宣传、办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二代证”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落实工作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购置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交通费、宣传费和管理经费,确保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