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不同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突出评议考核重点。要围绕考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执法依据、遵守执法程序、执法决定内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等内容,重点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要不断改善评议考核方法。内部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使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注重加强外部评议工作,考核评议时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四、狠抓过错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遏制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重要措施,是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责任追究工作抓好抓实。
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据本部门专业法、《监察法》、《
公务员法》、《辽阳市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错案,明确细化违法责任。
责任追究工作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确应追究的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对不属于本单位追究范围和责任追究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将行政执法错案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处理。对实施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处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单位,取消其当年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比例较高,年度内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外部评议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同时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对行政执法及责任制工作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表彰,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及时确认执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