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辽市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全面推开、逐步延伸的原则,从加强规范、健全制度、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入手,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制度体系。但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制完善不及时、发展不平衡,尤其向乡、镇、街等基层执法组织延伸不够,评议考核机制简单化,责任追究落实不好,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规划(2005-2009)》,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深化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领导力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促进责任制工作良性循环。要不断提高各基层单位对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举办各级培训班、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抓好完善和延伸,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建制但不规范的单位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正和废止情况及 “三定”方案,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向社会公告工作。要将法定职责和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工作既要避免执法岗位职责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协调配合。要结合实际,逐项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制订和完善各项制度要经全体执法人员通过,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要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市政府于2005年9月在辽阳县、灯塔市、白塔区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县(市)区法制办配合;10月初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开,11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做为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担负起执法责任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责。市直各执法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际,指导监督基层执法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将责任制向执法分局、站、所延伸。要确保在2006年4月30日前,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基层执法组织,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