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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编制规划阶段。拟定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文本(送审稿,6个月时间)。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评审报批。
  1.评审报批。组织专家评审,规划文本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1个月时间)。
  2.上报审批(1个月时间)。
  七、规划修编单位和经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此次规划修编工作由聘请的土地规划专业单位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规划编修单位。规划修编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审定规划方案,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宪、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担任,成员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长有、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晓红、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经委副主任陈传新、市统计局副局长毛怡声、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志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建委副主任郭洪华、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国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文、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昌明、市农委副主任吴鹏升、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春明、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来长波、市非税收入局副局长孙奇志、市气象局局长姜铁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修编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规划修编需要的课题进行调研,人员培训及组织规划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巴在仁兼任,副主任由周长有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保证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
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
  1.辽阳市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及优势;
  2.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发展纲要;
  3.辽阳市“十五”计划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及其分布,项目用地安排或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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