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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确保占补平衡。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6.《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
  (三)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全面分析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三)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析、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趋势,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四)制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市、县(市)区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五)拟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并对下一级规划提出要求。
  (六)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
  四、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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