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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对保留的有证自备井登记造册,设立台账。
  三、方法步骤
  今年10月,市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自备井水源和《取水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实,对洗浴、洗车行业的取水行为进行了调查,确定了井位、井数、取水量、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和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情况,并建立自备井档案。在此基础上,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对自备井进行全面整顿,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整改阶段(2006年1月底前)。根据摸底普查结果,确定清理整顿对象,并逐一告知整改内容,自告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整改。
  1.无证的自备井水源井应自行封闭,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对已自行封闭自备水源井的用户,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对有证但报废或停止使用的自备井,吊销《取水许可证》;有证但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限期补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有证但未安装智能计量设施的,限期安装智能计量设施。自备井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在市政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一律有偿接引使用自来水。
  3.洗浴、洗车行业的自备井一律自行封闭,并转接自来水,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限期补缴。
  (二)处理阶段(2006年2月1日至3月10日)。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并强行封井,封井费用由取水户自行承担。
  (三)验收阶段(2006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对城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水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及安装智能计量设施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自备井水源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清理整顿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恒秋、市水利局局长蒋振涛、市城建局局长赵强担任,成员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水利局副局长倪宝林、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国民和白塔区副区长杨绪彪、文圣区副区长王春玉、太子河区副区长杨墨家、宏伟区副区长朱志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国民担任,副主任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杨宗仁、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韩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城区自备井日常工作。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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