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区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整顿用水秩序,净化辽阳水环境,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自备井水源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并重,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为目的,严格依法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查清全市自备井情况,逐年削减城区自备井取水量,调整布局,优化市场,为建设生态型、节水型城市,实现辽阳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取缔无证自备井
1.凡城区内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全部查封。
2.对自来水供水管网没有覆盖的无《取水许可证》自备井,由市城建部门制定供水计划,供水后封闭自备井。
3.对已封闭的自备井,如私自启用,由市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封闭自备井。
(二)依法整治有证自备井
1.对有证但报废、停用的自备井,吊销《取水许可证》并禁止使用;如需重新启用,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2.对有证但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供其他单位的自备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闭自备井。
3.对有证但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自备井,限期足额补缴。逾期尚未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闭自备井。
4.对有证但未按规定安装智能计量设施的自备井,由市水利部门提出安表计划,限期安表。逾期不能达到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