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辽阳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6号)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确保渡口、船舶航行安全,为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县(市)区、乡(镇)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非法渡运,全市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在我市境内的河流、水库等水域航行的乡镇船舶以及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自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解决渡口无审批、渡口设施设备老化、渡船无船舶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非运输船舶载客、渡口工作人员证件不齐以及渡口标识不全等问题。
四、整治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