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辽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4〕3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规定,设置辽阳市粮食局,正局级建制。市粮食局是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行业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粮食购销平衡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地区平衡,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分析、监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运行态势;建立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三)对国家、省有关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四)组织实施对全市粮食储备的宏观管理,制定粮食仓储、加工等设施的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对各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搞好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存新技术;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制度、方法。
(六)负责指导本地区粮油销售,保障驻军的粮油供应;做好抗灾救灾,安排好灾民移民等的粮油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