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战略储备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全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规划草案与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专家论证和举行听证会,负责规划的统一申报审批;负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规划修改方案;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和全市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保险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审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企业境内、境外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拟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四)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负责市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稽察工作,参与或承担国家、省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全过程监督检查。
(五)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