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精神,辽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外经贸局。
2.将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局。
(二)划入职能
1.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职能。
3.会同市外经贸局,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综合管理地方金融工作。
5.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对全市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