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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帮助广大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建立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和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制发的《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辽工发〔2006〕27号),现就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取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贯彻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主要内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形式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当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
  各部门要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上,建立正常的工资调增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要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工资支付办法、社会保险、离岗职工生活费等基本劳动权益上,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具体程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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