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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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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辽阳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 〔2006〕4 号 )和省安监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辽宁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33号)精神,做好我市2006 年6 月30 日前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关闭工作(以下简称关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关闭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依法关闭的原则进行。
  二、关闭范围和主要措施
  关闭工作的范围主要是2006年6月30日前达不到发证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新、改、扩建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只要提出“三同时"审查申请,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目前不生产的,不在关闭之列。
  关闭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吊销企业的相关证照;停止审批供应爆破器材,收回爆炸物品使用( 储存 )许可证,并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破器材;停止供应水、电;拆除生产设备及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施;炸毁井筒等。
  三、关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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