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7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5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深化体制改革、软环境建设、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6项指标。
四、奖惩办法
对考核指标总分列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承担省政府下达考核指标的市直各部门按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对所承担考核指标得分列全省前8名者,按该项指标实际得分计发奖金。在权重基础分之内每分奖励100元,超权重基础分每分增加100元,一个单位承担2项以上指标者,取其高者计发奖金,原则上不兼得。同时,对指标得分名列全省第1名的另行加发奖金6万元,第2名加发奖金5万元,第3名加发奖金4万元,第4名加发奖金3万元,第5名加发奖金2万元,第6至8名加发奖金1万元;对单项指标获省政府奖牌的另行奖励2万元;对“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获得加分的单位给予特殊奖励,每项奖励1万元。指标得分列全省前3名的,为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1名主要工作人员记三等功一次;指标得分列全省前5名的,对该单位年终优秀公务员评定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项指标由多个部门承担的,分别按其承担的工作重要程度确定权重比例计算奖金。各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市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定该单位档次的重要依据。
单项指标得分列全省后两名者,责令该单位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马立阳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办、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市政府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标考核日常工作及同省考核办沟通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申泽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