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办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住房建设计划。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部门,根据我市发展规划和住房市场供需情况,编制我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根据区域平衡、套型比例计划进行套型调整。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确定年度城市供地计划,并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要素,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房结构供应比例;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全市区域平衡原则,控制住房套型结构供应比例;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及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在设计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中严格控制;市房产部门在审核商品房面积时要严加控制;各设计单位要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住房结构供应比例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各住房套型比例。
三、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明确每个地块的位置、面积、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等。在土地供应上,有选择的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