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二)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城区客、货运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停车和非法营运的整治。
(三)城建部门负责对公交司乘人员的教育,强化公交车辆的交通管理,特别要加强市中心城区公交乘降站的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治理违法占道经商和“五马一洗”(马路饭店、马路停车场、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洗车场),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整治街道两旁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
(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人员依法查处,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为公安交警部门招聘150名“4050”人员作为协勤人员(其中白塔区60人,文圣区60人,太子河区30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培训,做到“两知道”(知道管理什么、怎么管)和“二会”(会纠正、会教育)。
(七)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修配厂私自改装问题治理,取缔各种非法车辆改装行为。
(八)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遵章守法意识,树立“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识。
(九)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为的整治监管工作,以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管理为重点,确定中心城区主干道,增加巡逻警力,增设流动宣传处罚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同时,实行抄告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师生等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实施处罚外,制作交通违法抄告单,通过市、区文明办转至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内部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区两级文明办。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在全市重要公共场所增设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和道路建设的公益广告,提高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并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市积极营造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知荣明耻、文明出行”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