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九日
“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文明形象,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指针,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按照“依法整治,严格执法,舆论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断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促进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1.在示范街路和灯岗,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按灯、按道通行,横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交通护栏;非机动车不闯红灯、等候信号不越压停止线,按道通行,存车摆放入架。行人、非机动车平均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2.在达标街路和灯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行人、非机动车平均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
3.在交通协勤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街路、灯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4. 机动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禁止鸣喇叭,乱鸣喇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1.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2.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在主干道路两侧设交通隔离设施;主干道行人过街交通设施齐全;临街主干道学校的行人过街标线施划率达到100%。
(三)交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