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建立市电力设施保护协会。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协会、电力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及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辽宁省反窃电条例》和《
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制度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许可制度。对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业户,一经核实,要依法查处。对无营业执照或未经许可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爆破、开挖、取土、种植等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并依法尽快处理。要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企警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电力保护区域内或者输变电线路通道下方实施种植、绿化工程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要加大电力设施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管理使用机制。要强化线路治安保卫,建立和完善群众护线组织,加强线路巡视检查。要抓紧制定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排除,尽快恢复正常供电。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水平。
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全社会公众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