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电力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专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电力设施保障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辽阳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政策,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等部门及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