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
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挖掘现有岗位潜力,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2009年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获得较大额度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单位,一般都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科研辅助岗位。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充分利用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更多面向高校毕业生。
加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鼓励我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无论以何种形式聘用,单位均应按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增加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数量。在原有招生规模的基础上,今年我省计划内研究生增招1400人,专业硕士研究生增招1350人,专升本增招2000人。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吸纳更多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
五、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征集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对接交流活动。2009年全省计划征集和发布10万个以上的岗位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岗位对接和相关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