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法关闭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10依法关闭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整合过程中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
11依法关闭截至2006年8月末不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的煤矿。
12依法关闭从辽政办发〔2006〕44号文件下发之日(6月29日)起发生死亡事故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
132007年底,依法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和非正规采煤的煤矿。
四、工作安排
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辽阳市、灯塔市国土资源、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煤矿基本情况进行逐矿详细调查,并根据煤炭资源整合范围和煤矿整顿关闭要求分类排队,灯塔市政府研究制定具体的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至2007年年底结束,大体分为3个方面:
(一)宣传、动员。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灯塔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大力宣传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对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整合、整顿关闭。通过前段进行的生产能力核定,全市煤矿1/3左右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31日,通过整改、整合,再提高一批煤矿的生产规模,使符合保留条件的煤矿数达到2/3左右;2007年年底前,整顿关闭一批,使整顿关闭煤矿的数量达到1/3左右,全市的煤矿在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等方面都上一个新台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与缴纳风险抵押金、核定生产能力、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工作有机结合。经整合,达到证照齐全有效、足额缴纳抵押金、工程技术人员达到3人、实现正规采煤法采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年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要求的煤矿方可组织正常生产。
(三)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灯塔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改提高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从2007年4月1日起,市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和经整改提高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申请保留的煤矿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上报省煤管局申请验收。从2007年7月份开始,经省煤管局验收合格的煤矿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煤矿,灯塔市政府依法于2007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