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公安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考核任用机制,选准配齐配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班子。要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积极推动基础练兵经常化、专业练兵岗位化,切实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以基层所队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各项措施。紧紧抓住执法突出问题和信访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严密执法环节、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考评,切实提高基层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减少公安信访事项。关注民警心理健康,及时疏导缓解民警心理压力,切实加强民警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妥善解决基层民警待遇偏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警察优抚基金制度,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投入。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重大疾病紧急救治和年体检制度。努力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三、积极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必要保证
要切实加强对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树立抓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就是抓平安、抓和谐、抓发展的理念,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优先建设,优先发展。要将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正确处理部门与部门、机关与基层、硬件与软件、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专门工作与争创目标之间的关系,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努力做到上下协调、整体联动、共同推进。要建立和落实“议警”制度,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公安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支持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能,依法开展工作。要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干扰,严禁随意指派基层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
要积极推进派出所警务改革。要从政策、体制、机制、待遇、经费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确保基层一线警力达到县(市)区公安局总警力的85%以上。要探索建立公安专项编制定期定额增加机制,使警力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安保卫任务相适应。
要切实加快科技强警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强警的重要项目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项予以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达标。要积极协调交通、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强GPS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年内实现对巡逻警车、消防车、运钞车、危爆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的移动目标管理,并在3年内逐步完成重要干线长途客运班车的移动目标管理。要加大对公安科技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全市公安刑侦、交警、巡警和派出所民警的科技设备装备水平。要把建立城市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规划,协调城建、金融、交通等部门共同努力,对案件多发区、金融商业集中区和重点道路交通口、城市出入口实现动态视频监控系统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