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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刚刚落下帷幕的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中,由40名教练员、438名运动员组成的辽阳体育代表团团结奋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青少年组团体总分第四名、奖牌总数第五名、金牌总数第九名的好成绩,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我市体育代表团被大会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先进,弘扬体育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在省十运会上为我市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市体育局等3个单位“特殊贡献单位”称号,授予郭宏强等4人“优秀组织者”称号,授予于波、李轶男“突出贡献教练员”称号,授予刘海波、王雪“突出贡献运动员”称号,授予杨玉林等3人“老年组优秀教练员”称号,黄恒宪等5人 “老年组优秀运动员”称号,谢凌波等5人“优秀报道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体育比赛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人民特别是广大体育工作者向先进学习,发扬刻苦勤奋、团结协作、不畏强手、勇于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为提高全市人民体育文化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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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参加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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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
参加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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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殊贡献单位
  辽阳市体育局
  辽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辽阳市游泳馆

  二、优秀组织者
  郭宏强   辽阳市体育局竞训科科长
  高仲新   辽阳市体育总会秘书长
  陈玉柱   辽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杨宏凯   辽阳市游泳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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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贡献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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