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使用“尚朋堂”是否侵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16号)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使用“尚朋堂”是否侵权的请示》(中工商〔2007〕34号)收悉。
经查,尚朋堂(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在第11类电磁炉、电炊具等商品上注册了“尚朋堂”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253989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省局认为,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电磁炉商品上使用“中山尚朋堂”字样构成对“尚朋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于《
商标法》第
五十二条第一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