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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使用“尚朋堂”是否侵权的批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使用“尚朋堂”是否侵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16号)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使用“尚朋堂”是否侵权的请示》(中工商〔2007〕34号)收悉。

  经查,尚朋堂(广州)电器有限公司在第11类电磁炉、电炊具等商品上注册了“尚朋堂”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253989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省局认为,中山市尚朋堂电气燃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电磁炉商品上使用“中山尚朋堂”字样构成对“尚朋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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